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部署了新時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再次強調了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免疫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營血衛氣、祛邪扶正、保證社會肌體健康的重要力量”,理應帶頭強化法治思維,加強自身法治能力建設,提升檢察工作法治層次,推動依法治國進程縱深發展。
  一要強化法治思維突出培育“五觀”。一是培育檢察幹警的法治大局觀。要教育幹警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和法治建設道路,自覺服從服務於檢察工作法治化的總體部署。二是培育檢察幹警的法律治理觀。要培養幹警法治第一的意識,以依法履職為底線,以規範司法、嚴格執法為追求,堅持職權法定,恪守檢察權的邊界,強化程序意識,用程序正義保障司法公信力,將實現法律治理作為司法辦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培育檢察幹警的人權保障觀。要教育幹警在檢察工作中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理性、文明司法,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合理訴求,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防止人民群眾的自由、權利和尊嚴受到侵害。四是培育檢察幹警的廉潔自律觀。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感知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把尺子,只有清廉如水,才能挺直脊梁、嚴格公正司法。要把強化公正廉潔作為檢察幹警的必修課,引導廣大幹警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係所累、不為利益所惑,在司法辦案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堅持和體現公平公正。五是培育檢察幹警的接受監督觀。要使檢察幹警正確對待內外部監督制約,形成自覺接受監督、樂於接受監督的良好氛圍,樹立法律監督的權威性。
  二要運用法治思維規範檢察權運行。一是抓好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動檢察管理體制改革,探索省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為檢察機關公正行使職權、保證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提供體制保障。二是加強檢察權運行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一方面要依法強化和完善政法各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制度機制;另一方面要通過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以及檢察執法責任制度和懲戒制度,加強對檢察權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尋租的機會。三是大力推進檢務公開。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檢務公開機制,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依法及時公開檢察執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終結性法律文書,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保障檢察權依法、公正運行。
  三要突出法治思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強化法治思維是提升法治能力的重要途徑。法治思維的形成需要經過長期培養、熏陶和訓練,只有內化於心,才能外踐於行。因此,一是要加強教育培訓。著重加強對檢察機關新進人員的崗前教育培訓,使其深入理解“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法治精神,積極引導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司法觀。要專門強化檢察法治思維的培訓,促使檢察官思維和行為方式符合法治的要求。二是要加強實戰訓練。踐行法治,關鍵是要在執法辦案中主動、自覺、正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因此,要在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中通過開展檢察業務實訓等多種方式,訓練檢察官養成法治思維,並提升檢察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三是要加強隊伍管理考核機制。要合理設計考核標準,樹立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同等重要的考評價值導向,將有利於形成法治思維和方式的要素規定為衡量工作成效的標準,以此引導、提升檢察幹警依法辦案辦事的能力。  (原標題:把強化法治思維作為能力建設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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