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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0日電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與影視公司負責人吳祖望有官司糾紛,她接受檢方偵訊後受訪,指吳“神經病”;吳祖望提告求償,一審判李婉鈺賠精神慰撫金60萬元(新臺幣 下同),臺灣高院9日改判她賠償3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前年6月20日,李婉鈺和吳祖望在臺北市中山區某酒店包廂衝突,吳指控李女以煙灰缸砸傷他。臺北地檢署前年9月5日開庭,李婉鈺於庭訊後接受媒體記者採訪表示“連話都沒有跟他講幾句,這個人就是一個神經病。”
  吳控告李婉鈺公然侮辱,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李婉鈺反駁稱是一時不滿才措詞不當,僅抒發個人對於吳的主觀評價,沒有故意貶損對方人格之意。
  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李女拘役20天,;二審法官則認為李女只是受訪時發泄情緒,非故意侮辱人,改判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一審認為依一般社會觀念,“神經病”是屬使人難堪的攻擊性負面用語,判李女應賠償60萬元;李女上訴,高院法官認為,李婉鈺只為自己清白卻未理會“偵查不公開”原則,剛離開偵查庭就對媒體說明偵訊情形,還以“神經病”罵告訴人,已侵害吳的權利和社會評價,判賠30萬元。  (原標題:臺灣女議員罵人“神經病” 被法院判賠30萬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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