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壯族三月三”、清明節即將來臨之際,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發出通知,要求全區黨員幹部切實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實施意見,堅決剎住“壯族三月三”和清明節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確保節日風清氣正。
  通知要求,節日期間,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金豬”、煙花爆竹等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參與私人祭掃活動;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個人的款物;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倡導文明祭掃;嚴禁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把剎住節日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的重要內容,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對出現的問題要敢抓敢管,該提醒的要及時提醒,該批評的要嚴肅批評,該糾正的要堅決糾正。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頂風違紀的行為,要快查快結,典型案例予以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  (原標題:廣西:堅決剎住"壯族三月三"公款送禮等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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